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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1400公里顺风车逃单乘客已付车费,律师解析四大焦点

  • 发布日期:2024-08-24 06:44    点击次数:66
  • 此前,潇湘晨报曾报道车主称遇乘客打1400公里顺风车逃单一事,8月16日下午,车主刘先生告诉记者,已收到对方转过来的车费,“共2200元,也很感谢湖南慈利警方这段时间给我提供的帮助。”针对刘先生的经历,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闻(长沙)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。

    焦点一:作为驾驶员,遇到逃单乘客,可以怎么做?

    刘凯:驾驶员刘先生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,包括报警、平台投诉、民事诉讼等,以追讨未支付的车费。

    首先,可以报警并协助警方追查。刘先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,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,如哈啰顺风车的订单信息、聊天记录、支付记录等。由于已经涉及到诈骗行为,刘先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究该乘客的法律责任;

    其次,刘先生可以在哈啰顺风车平台上发起投诉。虽然哈啰顺风车已经限制了该乘客的发单资质,但刘先生可以进一步要求平台协助联系乘客,甚至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平台提供该乘客的注册信息,以逼迫其支付车费;

    最后,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,刘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乘客支付车费并赔偿相关损失。在法院受理此案后,法院可以依法对乘客进行追查,甚至在判决生效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

    焦点二:整起事件中,该逃单乘客应承担怎样的责任?

    刘凯:乘客既然已经承认了未付款的事实,并且在此后仍未支付车费,司机有权要求乘客履行付款义务,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违约损失。

    冯沁涓: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逃单乘客的行为是违约行为,其需要支付运费。其次,逃单乘客客观上侵犯了司机的财产权益,其行为也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。

    焦点三:据驾驶员透露,该乘客称还要追究起诉司机侵犯其隐私权,是否存在这种可能?

    刘凯:乘客声称要起诉司机侵犯隐私权的主张在法律上是否成立,取决于司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了隐私权的侵犯。

   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,如果司机只是向哈啰顺风车平台投诉、与警方沟通并提供证据,或在社交媒体上陈述事实、寻求公众帮助,这些行为通常不构成侵犯隐私权。司机的行为目的在于追回未支付的车费,而非故意泄露乘客的隐私信息。只要司机在公开信息时不涉及乘客的具体个人信息(如身份证号码、详细地址、手机号码等),且言论真实且适度,则不太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。不过,司机在公开信息时仍需谨慎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

    冯沁涓:一般来说,如果曝光人发布的照片、视频并非被曝光人在私密场所进行的私密活动,亦未骚扰其日常生活,故不构成侵犯其隐私权。如果曝光人曝光他人肖像,可能存在侵犯被曝光人的肖像权。

    因此在网上曝光他人违法行为时同样需要规避法律风险,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利。首先,不能涉及隐私,不要曝光对方的电话、住址、公司等个人信息;

    其次,不能曝光对方私人照片、视频,需要打码,否则可能侵犯对方肖像权;客观陈述,避免情绪化表达,用冷静、客观的语言去讲述事情,不要使用侮辱性、攻击性的词汇,否则可能侵犯对方名誉权;确保内容真实且有证据支持。

    焦点四:若逃单金额达到一定金额,是否可能涉嫌犯罪?

    刘凯:逃单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,并且具有明显的诈骗意图,确实可能构成犯罪,尤其是涉及多次逃单或金额较大的情况下。

    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根据湖南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,诈骗价值5000元,就应予立案追诉(在不同地区立案标准会略有不同)。一旦逃单行为如果被认定为诈骗罪,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,并还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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